法制观念 编辑

法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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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组成部分通常指人们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所持基本肯定的认识和态度。

人们把是否重视制定、执行和自觉了解、掌握、遵守、运用法律和法律制度的思想意识程度,作为评价法制观念强弱的表现。因而它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更接近于反映法律实践的思想构成部分,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有着更直接、更有效。不同的社会形态,产生不同阶级性质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于人们社会地位不同,对理解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和看法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形成不同的法制观念状态。剥削阶级社会的法制观念是由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决定的,是为维护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统治秩序服务的,因而不可能为广大劳动人民自觉地接受。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决定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以人民当家作主观念为前提,建立在高度自觉性和纪律性的基础上,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思想条件。它的内容十分丰富,从中国情况看,集中表现在严格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和真正树立法制权威的自觉意识和积极态度之中。在全体公民(包括一切公职人员)中牢固树立守法观念和依法办事观念,是增强法制观念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法制秩序,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安定,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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